2017年电大2017年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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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C 2.ABC 3.BCD 4.A 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P20】:

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P76】:

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P114】:

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P121】:

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住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P26】

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③有国际求偿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P69】 答: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 4、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P91】

答:存在一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 ①同意 ②自卫

③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 ④不可抗力 ⑤危难 ⑥危急情况

五、论述题

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44】 答: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他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反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他们之间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的概念。 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到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制度的影响。

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P59】

答: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①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体现,在一定意义上,独立权就是主权。 ②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③自卫权:是指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货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包围自身的生存、独立的安全的权利。

④管辖权:通常是指国家对人、物以及时间的管理和支配权。

国际公法作业2

一、不定项选择 1.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