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 7:22: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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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
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
机制,保障全辖监管统计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 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监管统计报表报送的各部门及各支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监管统计” 是指各级支行为满足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外部监管机构及其分支( 派出) 机构监管需要,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管理需求,对各项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分析和监测,定期向监管机构、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等活动的总称。 监管统计工作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XX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和各支行监管统计工作实施情况实行按月登记,适时通报,年终考核评比。
第五条 监管统计归口部门应按照业务范围对辖内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第六条 各支行应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本支行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条 监管统计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原则,按统一评分标准对各支行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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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 监管统计考核内容:
(一)各类监管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包括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包括监管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管统计岗位和人员情况、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完成情况、监管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情况。
第九条 考核满分为110分,分为基本分100分和奖励加分10分。 基本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1.报送数据质量情况,占50分,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考核标准;2.监管统计工作管理情况,占50分。
奖励加分主要包括:1.监管统计工作获奖情况,占4分;2.对监管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占4分;3.对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占2分。
第十条 监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考核 (满分50分):
根据监管部门每年年初的系统升级文件,确定各支行报送报表种类、报送频度、报送形式和报送时间;年中监管部门增加报送的报表,将即时追加到监管统计报表清单中。报送数据质量考核以监管统计报表清单中列明的各项报送要求为标准。
及时性(满分10分):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一次扣3分;迟报情况严重,延误上报的,一次扣5分。
准确性(满分20分):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发现错误并主动修改的不扣分;被归口部门发现错误要求改正的,一次扣1分;因错报延误上报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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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报严重并最终造成向上级监管部门解释及重报数据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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