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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1:55: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环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常用执法文书格式(DOC30页)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立 案 2、 1、 污控、开发、科技、监察、辐射等有关主管处(科)填报《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由主管处(科)送法制机构会签后,确定立案;从受理到立案应在7日内完成。 调取 查证 ↓ 1、 主管处(科)派出调查人员,法制机构参与,案件调查需两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 2、 调查需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3、 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审 议 ↓ 1、 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较大案件,报局领导签署意见; 业务主管处(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对事实和法律进 2、 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议并决定。 告听 知证 ↓ 1、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3日前,业务主管处(科)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2、告知当事人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有权要求听证,其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3、听证按《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4、听证由法制机构主持,主管机构调查人员参加。 1、法制机构根据审议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程序报签;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签 发 ↓ 送 达 ↓ 1、《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法制机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当面送达当 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当事人拒受、拒签的,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原因、日期,留置送达。 执 1、 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开始执行; 2、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

行 ↓ 强制执行; 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归 档 1、 案件终结,法制机构填报《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2、 案件办理完结后,办案人员及所在部门应将在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移交档案室; 3、 案件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增添或抽取案卷材料。 行政复议工作程序

立 受理当事人不服具体→ 法制机构负责 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

对复议申请进行初步→ 法制机构负责,征审查↓ 初步处理: 理由;或限期补正 由。↓

求其它机构意见 案 → 裁决不予受理,并告知

复议申请,并告知理

→ → 报请领导批准发出 ↓

符合条件,立案受理。↓ 通知被申请人答辩↓ 局领导签发 → 法制机构负责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