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 考试必备!!选择 填空 简答 论述 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3:27: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法院受理的,故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4)人民法院应根据我国法律处分分别位于两国的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最高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的法律。(如回答对位于美国的不动产的处理应依不动产所在地美国的有关法律处理,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没有什么问题。另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认为离婚中的夫妻财产分割涉及的是夫妻财产关系问题,以此来说明应适用的法律,应该也是很有道理的)

(5)《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故本案中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去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在美国有关州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协议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根据本案中当事人的具体情形,他们既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又无共同国籍,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即中国的法律。

七、论述题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规定之评析

答题思路:

(1)规定事项的范围。 (2)规定适用的情形。

(3)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方法 ①属人法适用的特点; ②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

③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方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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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继承的法律冲突法

一、填空题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 经常居所地 )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 )法律。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 遗产所在地 )法律。

4、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方面,主张先占权的国家往往适用( 遗产所在地 )法,而主张继承权理论的国家则多是适用( 被继承人属人)法。

二、选择题

1、在遗产的法定继承上,对“同一制”的正确理解是( C ) A、指对死者人格及财产的“普遍继承制度”

B、指对死者遗产不问其所在地及财产性质,均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制度 C、指对死者遗产不问其所在地和财产性质,统一由死者属人法决定的制度 D、指对死者遗产不问其所在地和财产的性质,统一由法院地法解决的制度 2、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方面,采用区别制的国家有( ABD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3、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方面,采用同一制的国家有( ACD )。 A、意大利 B、法国 C、德国 D、日本 4、继承准据法适用的范围包括( ABCD )。 A、继承的开始 B、继承人 C、继承的财产 D、继承份额、特留份 5.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B )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6.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 )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 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7、瑞士国际私法采用多种选择性连结点确定遗嘱能力的准据法,这些连结点包括(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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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立遗嘱人的住所地 B、立遗嘱人的习惯居所地

C、立遗嘱人的本国 D、遗嘱处分的财产所在地 8、对于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的方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如何规定的?( D )

A、必须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方为成立

B、须同时符合遗嘱行为地法律和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方为成立

C、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国籍国法律、住所地法律、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为成立

D、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均为成立

9、对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选项中符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是哪项?( D )

A、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B、适用遗嘱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C、适用遗嘱行为地法律

D、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应适用何地法律?( A )

A、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B、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适用被继承人指定适用的法律 D、适用遗产管理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11、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应适用何地法律?( D )

A、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B、被继承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 C、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D、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12.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C )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三、简答题

1、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的区别制和同一制

(1)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同一制,是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种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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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人继承财产归属国家的先占权理论和继承权理论

(1)先占权理论:根据国家主权,国家将无人继承的遗产视为无主物,通过先占权而取得。

(2)继承权理论: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 四、案例分析

1、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案应适用什么法律?

此案系涉外法定继承纠纷。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此案中,遗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有:在上海的一栋别墅、在纽约的一栋房屋,以及在纽约的两家商店所用场所如其权属归于甲,均为不动产,其继承问题应分别适用中国的法律和纽约的法律,而存款、汽车、珠宝以及商店的其他财产等的继承问题应适用纽约的法律,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位于纽约。

2、中国某男,已婚,1992年被派往某穆斯林国家建设某项工程。在该外国工作期间该男子与当地一年轻女子发生恋爱关系,并根据当地“一夫多妻制”的规定与其结婚。1996年该男子回国,不久即遭遇车祸身亡,在中国留下遗产若干。其在国外的妻子随后到中国要求继承上述遗产,因与该男子在国内的妻子发生争执而诉诸法院。

(1)本案涉及哪些国际私法问题?

(2)你认为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1)此案涉及到涉外继承纠纷和涉外婚姻效力,还涉及到主要问题和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以及公共秩序保留的制度。

(2)对先决问题中国男子和中东国家女子的婚姻效力,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由于他们的婚姻是在女方国家缔结的,而依该国规定,这种重婚是有效的,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禁止重婚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故对该婚姻关系,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而应依据我国法律作出处理。

对主要问题涉外继承问题,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此案中,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在中国,其遗留的不动产也在中国,故人民法院对此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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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作出处理。

(注:此案发生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法律适用是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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