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9 20:01: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川发改政策函[2004]45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

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政策函[2004]453号)

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评标专家各网络抽取终端: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和《四川省评标专家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经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研究修改,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附件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 》

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1 / 4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净化招投标市场,加强四川省评标专家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通过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认证,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四川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

非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人员,不得以四川省评标专家的名义参与依法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在从事工业(含内贸)、商务、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铁道、民航、信息和法律等相关行业或产业并符合《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第四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专业设置由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商各行业主管部门 2 / 4

议定。

第五条 四川省评标专家资格向社会公开征集。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评标专家申请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招投标和评标知识,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评标专家申报程序: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并按规定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若有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资料复印件可一并附上。 (一)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人员的所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向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组织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就近到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