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8:22: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5.5 吊装作业

5.5.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臵变化的作业过程。

5.5.2 吊装机具:系指装卸机、汽车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5.3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5.4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物业管理公司吊装作业以一般吊装作业为主。 5.5.5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5.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5.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必

26

须进行吊装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5.5.5.3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5.5.4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作业现场设臵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5.5.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5.6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带病作业。

5.5.5.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业务室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5.5.8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5.5.9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5.6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5.5.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5.6.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5.6.3 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臵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5.6.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臵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5.6.5 在制动器、安全装臵失灵、吊钩防松装臵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

27

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5.5.6.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5.6.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5.5.6.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5.5.6.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5.6.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5.5.6.11 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5.6.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5.5.6.13 在吊装机械工作时,不得对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5.6.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臵限制器停车。

5.5.6.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5.5.7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5.5.7.1 将吊装机械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臵,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

28

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5.5.7.2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臵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5.5.7.3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5.8 《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5.8.1 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许可证》见附件8。

5.5.8.2 作业班组从所属中心领取《作业许可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中心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监室负责人批准。 5.5.8.3《作业许可证》批准后,作业班组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证》交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5.8.4 应按《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5.8.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附件8:《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29

附件8:

吊装作业许可证 编号: WY-DZ-01

作业班组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 作业内容 作业人员姓名 作 业 时 间 起吊重物质量(t)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在选择的措施前划√) 确认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作业人员劳动护品佩戴符合要求; 5.作业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6.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或防爆灯; 7.垂直分层作业时中间有隔离措施; 8.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9.吊装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0.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雪、雾、雨天气时,立即停止作业。 11.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中心意见: 签名: 完工验收时间 安监室意见: 签名: 业务室意见: 签名: 填 写 人 监 护 人 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签名: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