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8:17: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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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案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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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继承法对于继承人的权利,继承范围进行了分析,依法享有继承权并列入继承顺序的范围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其他继承法中所规定的继承人。同时,对法定继承的顺序也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相关的案例。

民法中据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列入继承顺序的人的范围。我国《继承法》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由此产而形成的扶养关系,确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六种人作为法定继承人。 1 配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对于夫妻双方关于继承方面有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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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如果有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则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参与继承关系。 2 子女

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2款中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婚生子女。这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结合所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在家庭成员中,婚生子女与父母具有最直接的血缘关系与身份关系,经济与生活关系也最密切。因此,他(她)们完全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非婚生子女。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所出生的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在我国《婚姻法》第25条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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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赋予公民平等的权利能力得到有效的保障,它并不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3)养子女。非自己所生,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做自己的子女,称为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同亲生子女一样,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他人无权干涉。为了稳定收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6条第2款相应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不能既是养父母遗产的继承人同时又是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人。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同时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养子女依法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与亲生父母恢复了法律上的关系以后,他们便取得了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同时也失去了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包括与养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之间也不能互为继承人。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稳定合法的收养关系,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4)继子女。继子女是指后夫后妻与前夫前妻的子女之间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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