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2:55: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及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省管企业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必须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推荐,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企业。

第六条 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一)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意识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综合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

(二)党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全面建设“四个好”的领导班子。

(三)企业文化特色鲜明且富有成效。能够积极探索将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创造符合企业改革发展要求的、反映时代精神的、有本企业鲜明特色的、为广大职工所认同的核心价值观,能体现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四)创建活动深入扎实。企业党组织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意识强,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

具体、活动经常、效果明显,企业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

(五)职工整体素质高。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注重青年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活动。广大职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素养。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六)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生产经营方向端正,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重合同、守信誉、保质量,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严重违章和劣质服务现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企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七)注重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治安状况、公共秩序良好,工作纪律严明,领导无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

(八)注重科学文化卫生建设。重视智力投资,不断增加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投入,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加强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各类科教文体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崇尚科学与文明,反对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