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机组锅炉运行规程(锅炉事故处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0 23:49: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00MW机组锅炉运行规程(锅炉事故处理)

[ 点击数:498 信息录入:admin] 第五章 锅炉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的原则 1.1 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原则

1.1.1 设备运行、维护中所有操作应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运行人员相互间的协调联系,应按照规程规定主动进行处理。

1.1.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下级服从上级、顾全大局、冷静果断。 1.1.3 事故处理应遵循保人身、保主设备、保厂用电、保电网的原则。

1.1.4 看清故障现象和保护信号,准确判断,尽快限制事故影响范围,消除事故根源,迅速解除对设备和人身的危害,必要时必须立即停止发生事故的机组和设备。

1.1.5 尽可能保证锅炉的运行,必要时在不影响锅炉安全的情况下保证机组出力。 1.1.6 尽快调整运行方式,使其恢复到正常运行方式。

1.1.7 要详细记录事故当时的现象、事故时的主要参数,特别是跳闸首出、动作光字牌及各项操作的执行情况及时间。

1.2 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2.1 必须防止人员触电、窒息、中毒,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

1.2.2 必须防止火灾、水灾、爆炸、可燃气体、液体和有毒气体大量泄漏,强酸、强碱大量泄漏。

1.2.3 必须严格控制系统参数,防止压力容器、管道参数严重超标。 1.2.4 必须防止人员误操作、主要辅助设备损坏。 2 紧急停炉

2.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锅炉机组运行,立即手动MFT: 2.1.1 达到MFT动作条件之一,而MFT未动作时。

2.1.2 主给水、蒸汽管道发生爆破,不能维持正常运行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

2.1.3 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发生严重泄漏或爆破,不能维持参数(水位、汽温、汽压、炉膛压力)正常运行时。

2.1.4 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或所有汽包水位计损坏时。 2.1.5 锅炉尾部烟道发生再燃烧经处理无效时。

2.1.6 锅炉压力超过安全门(含PCV阀)动作压力而安全门拒动时,手动PCV阀又无法打开时。 2.1.7 两台空预器跳闸锅炉大联锁拒动时。

2.1.8 锅炉厂房内发生火灾直接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时。

2.1.9 单台空预器故障盘车无效,排烟温度超过250℃时有烧坏空预器的危险时。 2.1.10 过热器减温水调节门失效和减温水总门关闭时,汽温超过规定值。 2.1.11 炉膛内部或烟道内发生爆炸严重损坏设备时。

2.1.12 热工仪表电源中断,运行人员无法监视水位、汽温、汽压及锅炉有关燃烧参数时。 2.2 紧急停炉后的处理

2.2.1 MFT动作后,下列设备应动作正常,否则应立即手动操作 2.2.1.1 关闭燃油跳闸阀和所有油枪油阀,联开燃油再循环阀。 2.2.1.2 停止所有磨煤机,关闭磨煤机出口煤阀。 2.2.1.3 停止所有给煤机。 2.2.1.4 停止两台一次风机。

2.2.1.5 二次风调节挡板超驰关至点火吹扫位。若因引、送风机引起的MFT动作,则超弛全开二次风调节挡板。

2.2.1.6 过热器减温水隔绝门关闭,调节门超驰关闭。 2.2.1.7 再热器事故喷水隔绝门关闭,调节门超驰关闭。 2.2.1.8 超驰关小引风机静叶后自动调节炉膛压力。 2.2.1.9 所有吹灰器停运并退出。 2.2.1.10 除尘器跳闸。

2.2.2 MFT动作后重新启动时,要保持锅炉30%的风量及正常炉膛压力,对锅炉进行通风吹扫5分钟。如果因两台引、送风机跳闸引起的MFT应检查后建立自然通风,时间不少于15分钟;如果因锅炉尾部烟道二次燃烧引起的紧急停炉应禁止通风,并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3 MFT动作后应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检查空预器、火检冷却风机在运行,否则应立即恢复其运行;检查所有吹灰枪已退出。

2.2.4 控制主汽压力在允许的范围内:

2.2.4.1 若汽包安全门、过热器安全门已起座,待各安全门均回座后用高低压旁路控制主汽压力

稳定。

2.2.4.2 若锅炉承压部件爆破引起的紧急停炉,MFT动作后应立即关闭至吹灰系统的供汽门、汽包排污门及本体疏放水门,尽可能减缓汽压的下降。 2.2.5 控制汽包水位

2.2.5.1 若给水泵在运行且汽包水位可见时,用给水旁路控制汽包水位正常。

2.2.5.2 若运行给水泵跳闸备用泵联动后汽包水位可见,用给水旁路控制汽包水位正常。 2.2.5.3 若因汽包水位低引起的MFT动作应立即关闭进水门,停止电动给水泵,严禁向锅炉进水,按照“锅炉缺水事故”处理。

2.2.5.4 若全部给水泵均已跳闸应立即关闭主给水电动门及旁路门,防止倒流扩大事故。 2.2.6 跳闸原因查明并消除,经值长许可后进行炉膛吹扫,复归MFT,启动锅炉运行。 3 故障停炉

3.1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申请停止锅炉运行: 3.1.1 锅炉承压部件泄漏运行中无法消除,但尚能维持运行时。

3.1.2 锅炉给水、炉水、蒸汽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多方调整无法恢复正常时。 3.1.3 锅炉主、再汽温或金属壁温严重超温,经多方调整无法恢复正常时。 3.1.4 锅炉严重结焦、堵灰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时。

3.1.5 安全门动作后不回座,经降负荷、降压力调整仍不能回座时。 3.1.6 锅炉汽包所有二次水位计损坏时。 3.1.7 排烟温度大于200℃长时间运行时。 3.1.8 控制气源失去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

3.1.9 锅炉两侧排烟温度偏差大于100℃,不停炉不能恢复正常时。 3.2 申请停炉操作按定参数停炉操作步骤执行。 4 锅炉典型故障 4.1 RB(快速减负荷)

4.1.1 原因:当机组负荷>5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机组将快速减负荷 4.1.1.1 任一台吸风机跳闸时。 4.1.1.2 任一台送风机跳闸时。 4.1.1.3 任一台一次风机跳闸时。 4.1.1.4 一台给水泵跳闸备用泵未联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