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8:57: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2.办理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温江区建设局 4.办理窗口:政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3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760064、82668567 9.投诉电话:82712333

1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修订)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五);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修改实施)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

9.《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由国务院发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7日修订);

11.《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起施行);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1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15.《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2014年8月27日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于2017年3月29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2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2003年3月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08年11月20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