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22:02: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

第五节 分年度实施方案

四省区建设任务按照逐年递增的方式进行实施。2012-2015年,每年分别发展800、900、1000、1100万亩。各省各年度发展计划见表4-4。各年度不同类型发展面积见表4-5。各县不同年度分类型实施计划方案见附表。各省区2012年发展计划见表4-6。

表4-4 节水增粮行动年度建设任务表 单位:万亩 省区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合 计

表4-5 项目区年度实施计划表 单位:万亩

省份 年 份 合 计 2012年 汇总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 计 内蒙 2012年 2013年

2012-2015年 800 600 900 1500 3800 2012年 160 120 200 320 800 2013年 190 140 210 360 900 2014年 210 160 230 400 1000 2015年 240 180 260 420 1100 小计 3800 800 900 1000 1100 800 160 190 管道输水灌溉 134 45 55 54 47 34

喷灌 1600 320 383 429 468 310 62 74 微灌 2066 435 462 517 585 490 98 116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 2015年 合 计 2012年 辽宁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省份 年 份 合计 2012年 吉林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黑龙江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10 240 600 120 140 160 180 小计 900 200 210 230 260 1500 320 360 400 420 74 30 40 39 32 管道输水灌溉 60 15 15 15 15 81 93 喷灌 1290 258 309 348 375 129 147 526 90 100 121 148 微灌 900 200 210 230 260 150 47 36 37 3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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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各省区2012年主要建设内容

分类 内蒙 新打机电井0.5万眼,建设扬水源工程 水泵站850处,配套水泵0.7万台套 主要包括过滤器、施肥灌、压首部枢纽 力表、排气阀、减压阀等,首部工程共布设3300套 辽宁 新打井1.1万眼,改造现有机井0.3万眼,配套机1.2万台套,建拦河引水工程6处 主要包括过滤器、施肥灌、压力表、排气阀、减压阀等,首部工程共布设13000套 吉林 改造现有机井0.4万眼,新打水源井0.8万眼,水泵1.2万台 黑龙江 新建水源井0.9万眼,配置机泵0.9万台 包含过滤器、施肥罐、压力表、包含过滤器、施肥罐、压力表、排气阀、减压阀等的首部工程共布设53225套 排气阀、减压阀等的首部工程共布设1.3万套 管道铺设工程 埋设干支管长度0.9万km 埋设干支管长度0.8万 km 埋设干支管长度1.6万 km 埋设干支管长度0.3万km 布设中心支轴式喷灌机5350田间工程 配置喷灌机组1550台套,铺设辅管及滴管带65万km 铺设辅管及毛管长度55万 铺设辅管及滴管带119万 台,布设卷盘式喷灌机3650km km 台,移动支管625km;布设滴灌带19万 km 36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为确保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如期实现建设目标,各地要将“节水增粮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和运行管理,切实做好“节水增粮行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第一节 项目管理

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一、前期工作

四省区要根据确定的总体建设任务和年度建设任务,扎实做好2012-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县、乡镇、项目区。充分考虑水土资源状况、地形地貌特点、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科学选择节水灌溉模式和工程类型,采取先进适用的农艺、农技措施,提高单产水平。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特点,坚持集中连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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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建设发展。

水利部负责编制总体方案,各地以此为依据,编制各省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县级建设管理任务。

2012-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由各省区组织编制,水利部汇总审查,经三部联席会议审定后,作为建设、考评、验收的依据。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各项目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重新批复,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调整后的建设任务量不能少于原审批方案确定的任务量。未纳入实施方案或前期工作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安排投资。

二、资金监管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县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制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定期对资金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稽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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