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考试场验收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4:24: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考试场管理制度

一、设置公告栏,张贴学员场地考试计划单。

二、建立考试异常业务台账和车辆、设备故障维修日志,并于月底汇总上报。

三、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初在考试中心召开由考试场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例会,观看异常业务录像回放,研讨下一月考试工作。 四、考试中如遇系统误报及车辆、设备出现故障,首先报告巡场民警,并于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考试。 五、切实增强考试场微机员及教练员的责任感,及时发现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误报或考试异常情况,并报告巡场民警和考试场领导。

六、考试场工作人员必须远离非法中介,严禁与二道贩子产生任何形式的关联。

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全程播放,各项便民设施齐全。 八、考试场必须端正服务态度,维护考试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九、对因服务态度不佳、车辆及设备故障、信息无法上传等引起学员上访投诉、媒体炒作的考试场,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提档人数直至停止考试。

考试场工作纪律

一、考试场所属教练员、微机员必须严格执行支队各项规章制度。

二、教练员、微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场规定的操作程序去做。

三、教练员、微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上岗证,穿统一服装。

四、教练员、微机员不得参与各驾校的招生及考试活动。

五、教练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教练车开出考试线路。 六、注重自身形象,文明用语,文明教练。

七、做好考试保障工作,工作中要认真遵守考试纪律服从指挥。

九个严禁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

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 三、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

五、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六、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七、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

八、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

九、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