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3 17:36: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一、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审批对象:

示范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 四、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五、审批条件:

凡在示范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活动,建筑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工程结构超过三层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法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地质勘察报告。

5、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工程监理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及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各专业监理人员明细表,监理规划(监理实

施细则)。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7、外埠施工安装企业跨区承包工程审批文件。 8、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中标通知书。 9、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时,应提供以上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审批程序:

1、受理

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申办资料转交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⑶、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申请,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审核

云龙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核 3、审批

准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审查意见》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由其通知申办人到窗口办理领取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退卷通知单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将《不予行政审批决定告知书》及相关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行政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九、行政许可证件及出件资料:

事业单位登记证。质量监督注册表一式五份。 十、许可费用:

不收费

十一、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年检。

十二、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31-22879822 投诉电话 0731-2287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