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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

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3]18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1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关于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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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以下简称“政社互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在全省推行“政社互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社互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基层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职责没有厘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够、负担过重,以及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的提升。推行“政社互动”,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有机结合;有利于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各地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社互动”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 二、推行“政社互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总目标,着力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基层政府职能转 2 / 3

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活力增强、居民群众广泛受益等多方共赢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扩大群众参与。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进“政社互动”中的主导作用,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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