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工作意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0:31: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

理的工作意见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40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30 【实施日期】200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工作意见

(汕府办[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稳定农村社会两个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大力推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解决了一些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农村集体财务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对农村财务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推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和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果。但我市一些地方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仍然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况,不公开、假公开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理财小组成员民 1 / 2

主意识不强,民主监督不到位;农村“会计代理制”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至今连

试点都搞不起来;农村审计工作还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存在以检查、清帐代替审计的现象等等,与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农村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与繁荣,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和谐,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和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稳定工作队伍,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审计监督、农村财务公开、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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