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6:42: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定。

7.4.6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7.4.7当采用内(外)射水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水冲法打桩适用于砂土和碎石土;

7.4.7.2水冲至最后1~2m时,应停止射水,并用锤击至规定标高,停锤控制标准可按7.4.5条有关规定执行。

7.4.8为避免或减小沉桩挤土效应和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影响,施打大面积密集桩群时,可采取下列辅助措施:

7.4.8.1预钻孔沉桩,孔径约比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小50~100mm,深度视桩距和土的密实度、渗透性而定,深度宜为桩长的1/3~1/2,施工时应随钻随打;桩架宜具备钻孔锤击双重性能;

7.4.8.2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以消除部分超孔隙水压力,减少挤土现象。袋装砂井直径一般为70~80mm,间距1~1.5m,深度10~12m;塑料排水板,深度、间距与袋装砂井相同;

7.4.8.3设置隔离板桩或地下连续墙; 7.4.8.4开挖地面防震沟可消除部分地面震动,可与其他措施结合使用,沟宽0.5~0.8m,深度按土质情况以边坡能自立为准; 7.4.8.5限制打桩速率;

7.4.8.6沉桩过程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观测、监护。

7.4.9静力压桩适用于软弱土层,当存在厚度大于2m的中密以上砂夹层时,不宜采用静力压桩。静力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7.4.9.1压桩机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重量; 7.4.9.2桩帽、桩身和送桩的中心线应重合;

7.4.9.3节点处理应符合第7.1.5.2款及第7.3.1~7.3.4条规定; 7.4.9.4压同一根(节)桩应缩短停顿时间。

7.4.10为减小静力压桩的挤土效应,可按7.4.8条选择适当措施。

7.4.11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1条的规定。预制桩(钢桩)位置的允许偏差表7.4.11 略

7.4.12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100mm。 7.4.13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注:倾斜角系指桩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 7.5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的制作

7.5.1制作钢桩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5.2现场制作钢桩应有平整的场地及挡风防雨设施。 7.5.3钢桩制作的容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钢桩制作的容许偏差表7.5.3 略

7.5.4钢桩的分段长度应满足第7.1.5条的规定,且不宜大于15mm。

7.5.5用于地下水有侵蚀性的地区或腐蚀性土层的钢桩,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7.6钢桩的焊接

7.6.1钢桩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1端部的浮锈、油污等脏物必须清除,保持干燥;下节桩顶经锤击后的变形部分应割除;

7.6.1.2上下节桩焊接时应校正垂直度,对口的间隙为2~3mm。

7.6.1.3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 7.6.1.4焊接应对称进行;

7.6.1.5焊接应用多层焊,钢管桩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 7.6.1.6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不得焊接; 7.6.1.7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冷却一分钟后方可锤击;

7.6.1.8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每个接头除应按表7.6.1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或2%做X拍片检查,在同一工程内,探伤检查不得少于3个接头。 接桩焊缝外观允许偏差表7.6.1 略

7.6.2H型钢桩或其他异型薄壁钢桩,接头处应加连接板,其型式如无规定,可按等强度设置。

7.7钢桩的运输和堆存

7.7.1钢桩的运输与堆存应注意下列几点:

7.7.1.1堆存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7.7.1.2桩的两端应有适当保护措施,钢管桩应设保护圈; 7.7.1.3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7.7.1.4钢桩应按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太高,对钢管桩,Φ900直径放置三层;Φ600放置四层;Φ400放置五层;对H型钢桩最多六层;支点设置应合理,钢管桩的两侧应用木楔塞住,防止滚动。 7.8钢桩的沉桩

7.8.1第7.4节各条均适用于钢桩施工。

7.8.2钢管桩如锤击沉桩有困难,可在管内取土以助沉。

7.8.3H型钢桩断面刚度较小,锤重不宜大于4.5t级(柴油锤),且在锤击过程中桩架前应有横向约束装置,防止横向失稳。 7.8.4持力层较硬时,H型钢桩不宜送桩。

7.8.5地表层如有大块石、混凝土块等回填物,则应在插入H型钢桩前进行触探并清除桩位上的障碍物,保证沉桩质量。 8承台施工 8.1一般规定

8.1.1独立桩基承台,施工顺序宜先深后浅。

8.1.2承台埋置较深时,应对临近建筑物、市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应进行监测。

8.2基坑开挖和回填

8.2.1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稳定(无支护基坑),支护型式(有支护基坑)、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堆土位置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方能开工,打桩全部结束并停顿一段时间后方可开挖。

8.2.2支护方式可采用钢板桩、地下连续墙、排桩(灌注桩)、水泥土搅拌桩、喷锚、H型钢桩(加插板)等,及其与锚杆或内撑组合的支护结构。

8.2.3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时,可视周围环境情况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措施。

8.2.4挖土应分层进行,高差不宜过大。软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基坑内土面高度应保持均匀,高差不宜超过1m。

8.2.5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

8.2.6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8.2.7基坑开挖结束后,应在基坑底做好排水盲沟及集水井,周围如有降水设施仍应维

持运转。 8.2.8基坑回填前,应排除积水,清除含水量较高的浮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分层压实,对称进行。

8.3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8.3.1绑扎钢筋前必须将灌注桩桩头浮浆部分或锤击面破坏部分(预制混凝土桩、钢桩)去除,并应确保桩体埋入承台长度符合设计要求,钢管桩尚应焊好桩顶连接件。

8.3.2承台混凝土应一次浇注完成,混凝土入槽宜用平铺法。大体积承台混凝土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温度应力引起裂缝。 9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9.1成桩质量检查

9.1.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制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9.1.1.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

9.1.1.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9.1.1.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第6章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质量检查记录。

9.1.2预制桩和钢桩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制桩、打入(静压)深度、停锤标准、桩位及垂直度检查:

9.1.2.1预制桩应按选定的标准图或设计图制作,其偏差应符合表7.1.4及表7.1.10的要求;

9.1.2.2沉桩过程中的检查项目应包括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m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及桩尖标高、桩身(架)垂直度等。

9.1.3对于沉管灌注桩及其他具有上述灌注桩和预制桩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宜按第9.1.1条及9.1.2条有关项目进行。

9.1.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9.1.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表6.2.5及表7.4.11规定检查。 9.2单桩承载力检测

9.2.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9.2.2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少于第5.2.5条规定的要求。

9.2.2.1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9.2.2.2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

9.2.3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9.2.3.1工程桩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9.2.3.2属于第9.2.2.2款规定范围外的二级建筑桩基; 9.2.3.3三级建筑桩基;

9.2.3.4一、二级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检测。 9.3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9.3.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9.3.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9.3.2.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9.3.2.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9.3.2.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9.3.2.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9.3.2.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3.2.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9.3.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9.3.3.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9.3.3.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9.3.3.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附录A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 略 附录B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

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B.0.1基本假定

B.0.1.1将土体视为弹性变形介质,其水平抗力系数随深度线性增加(m法),地面处为零。

对于低承台桩基,在计算基桩时,假定桩顶标高处的水平抗力系数为零并随深度增长。 B.0.1.2在水平力和竖向压力作用下,基桩、承台、地下墙体表面上任一点的接触应力(法向弹性抗力)与该点的法向位移δ成正比。

B.0.1.3忽略桩身、承台、地下墙体侧面与土之间的粘着力和摩擦力对抵抗水平力的作用。

B.0.1.4当承台底面与地基土之间不脱开,即符合第5.2.2条规定,可考虑承台底摩阻力。承台与地基土之间的摩阻力同法向压力成正比,同承台水平位移值无关。B.0.1.5桩顶与承台刚性连接(固接),承台的刚度视为无穷大。因此,只有当承台的刚度较大,或由于上部结构与承台的协同作用使承台的刚度得到增强的情况下,才适于采用此种方法计算。计算中考虑土的弹性抗力时,要注意土体的稳定性。 B.0.2基本计算参数 图B-1略

B.0.2.1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其值按本规范第5.4.5条规定采用。 当基桩侧面为几种土层组成时,应求得主要影响深度hm=2(d+1)米范围内的m值作为计算值(见图B-1)。

当hm深度内存在两层不同土时:

(B-1)

当hm深度内存在三层不同土时:

(B-2)

B.0.2.2承台侧面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Cn Cn=m2hn(B-3)

式中m——承台埋深范围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4);

hn——承台埋深(m)。

B.0.2.3地基土竖向抗力系数C0、Cb和地基土竖向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 (1)桩底面地基土竖向抗力系数C0 C0=m0h(B-4)

式中m0——桩底面地基土竖向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N/m4),近似取m0=m; h——桩的入土深度(m),当h小于10m时按10m计算。 (2)承台底地基土竖向抗力系数Cb Cb=m0h0(B-5)

式中hn——承台埋深(m),当hn小于1m时,按1m计算。 岩石地基竖向抗力系数CK表B-1

注:frc为表列数值的中间值时,CR采用插入法确定。

(3)岩石地基的竖向抗力系数CR,不随岩层埋深而增长,其值按表B-1采用。 B.0.2.4桩身抗弯刚度EI:按第5.4.2条规定计算确定; B.0.2.5桩身轴向压力传布系数δN

δN=0.5~1.0摩擦型桩取小值,端承型桩取大值。

B.0.2.6地基土与承台板之间的摩擦系数EI,按第5.4.3条表5.4.3-2取值。

B.0.3计算公式

B.0.3.1单桩基础或与外力作用平面相垂直的单排桩基础,见表B-3。

B.0.3.2位于(或平行于)外力作用平面的单排(或多排)桩低承台桩基,见表B-4。

B.0.3.3位于(或平行于)外力作用平面的单排(或多排)桩高承台桩基,见表B-5。

B.0.4确定地震荷载下桩基计算参数和图式的几个问题

B.0.4.1当承台底面以上土层为液化层时,不考虑承台侧面土体的弹性抗力和承台底土的竖向弹性抗力与摩阻力,此时,令Cn=Cb=0,可按表B-5高承台公式计算。

B.0.4.2当承台底面以上为非液化层,而承台底面与承台底面下土体可能发生脱离时(承台底面以下有自重固结、自重湿陷、震陷、液化土层时),不考虑承台底地基土的竖向弹性抗力和摩阻力,只考虑承台侧面土体的弹性抗力,宜按表B-5高承台图式进行计算;但计算承台单位变位引起的桩顶、承台、地下墙体的反力和时,应考虑承台和地下墙体侧面土体弹性抗力的影响,可按表B-4的步骤5的公式计算(Cb=0);

B.0.4.3当桩周2(d+1)米深度内有液化夹层时,其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综合计算值m,将液化层的m按表5.2.12折减代入公式(B-1)或(B-2)中计算确定。

表B-3 略

附录C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