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201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1 21:20: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黄圃镇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镇“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府函〔2013〕247号)及《中山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方案》(中总量办〔2015〕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生态和美黄圃,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我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

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未完成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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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电力、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关企业推行周期性清洁生产。

(二)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减排工作。

根据十二五锅炉减排工作计划,我镇共有60台高污染燃煤锅炉在列,其中纳入2015年度任务涉及镇内21家企业。改造要求为限期关闭相关锅炉或按技术要求改燃清洁能源,改燃成型生物质燃料的,必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

(三)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

我镇在册黄标车共1683辆,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制定淘汰黄标车具体工作方案,以科学统筹、分类淘汰、突出重点、加强领导为原则,要求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继续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

以雨污分流工程为主要抓手,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全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有效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及水质,减少河涌面源污染。重点放在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要求2015年内完成新沙、马安、团范3个村的雨污分流工程任务。

(五)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

加快整合及整治畜禽养殖业,采取优化养殖模式和强化污染治理并重的方式全面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2015年内,镇内4家规模化养殖场需按技术要求完成整改或限期关闭。

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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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市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牵头制定辖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减排任务,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将具体任务指标纳入镇考核机制。承担总量减排的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全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编制污染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镇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对策建议;牵头分解污染减排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和督促各有关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负责与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我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提交全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工作报告,按季度报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信息。

(二)发改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探索建立我镇煤炭、燃料油消费总量控制运行机制;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机制。

(三)经信局。负责实施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重污染行业产能控制工作方案,制定、发布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录,特别是印染、造纸、制革、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高污染小锅炉等落后产能;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负责加强对小燃煤燃油等高污燃锅炉的监管;负责协助落实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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