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2 7:45: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1、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从事非生产作业的活动。

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3、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4、发现隐患未能排除时,不得冒险作业。 5、严格遵守班后“六不走”。 (四)对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1、厂房门窗玻璃完好无损,墙面内外无乱写乱张贴现象,三米以下无积灰、无蛛网。 2、各种废弃物有标识并分类存放,严禁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3、厂房内垃圾投放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物溢出现象。 4、各种车辆停放规范,公司区内机动车辆行驶按有关规定办理。 5、责任区内无跑、冒、滴、漏现象。 (五)检查与考核 1、各部门定期地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等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2、运营监督管理部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的,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考核。 危险化学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

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施工现场限速规定和业主及有关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如不超载运输、不用自卸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装车时不检查车辆、装车时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在急转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不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下坡时不采用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阻车器),早天气恶劣的条件下控制行车速度等。

二、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特种操作证,驾驶执照必须与其驾驶的车辆相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三、车辆应按要求配备使用的灭火器,驾驶员应对灭火器每月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