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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部网站 2007年10月31日):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对于参与公路工程造价的人来说,1996编制办法和1992概算、预算定额对我们的影响是巨大的,新的编制办法和概算、预算定额究竟有多少差别,我们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如何来调整老工作思路也是一个问题。

交通部近期推出了2007新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虽然定额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要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但是随着质检评定标准等一些工程技术标准、施工技术和规范更新频率的加快,新工艺、新机械设备的运用,现行的92定额有些方面已经滞后,因此在保证定额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在适度范围内进行定额更新,能够更好的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

第一部分:新旧《编制办法》简要对比分析 一、费用项目构成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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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原96编制办法中施工技术装备费取消;计划利润变为利润,而且由原来的4%提高到7%;

2、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增加了与商品砼和外购构件相对应的构造物III; 3、其他工程费(原其他直接费)费用项目做了调整和增加,比如:将现行编制办法的高原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和新增的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统一归纳为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4、间接费[新间接费合并原现场经费(除工地转移)与原间接费,同时增加规费]。规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间接费中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统一划入规费内(第一次在公路工程的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提出规费的概念);

5、增加了竣(交)工验收试验费,将《96编制办法》中单列的勘察设计费归入前期工作费中等;增加了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新增了联合试运转和生产人员培训费。

6、预备费用中的基本预备费增加了:投保的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保险合同发生的工程保险费用。

7、设备购置费中,增加了进口设备的细目和费用计算方法。 8、修订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内容和标准。

9、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在96编制办法中,高原地区施工增费系指在海拔高度2000m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在2007的编制办法中,高原施工增加费的费率从海拔1500m以上开始计取;对一些海拔高度做了细化,比如将原来的2001m-3000m,分开细化为两个档:2001m-2500m和2501m-3000m;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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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车干扰。费率有很大下调,同时增加了施工期平均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范围划分档。原最大1000以上,现增加1000-2000,直至5000以上,共增加5个档,由原来的3个增加到8个。

二、费用基数的变化 1、费用名称含义的变化 原96编制办法中规定:

a、直接费——即工、料、机费,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

b、直接工程费——指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之和。 2007新编制办法中规定:

a、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及其他工程费组成。

b、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计算基数的增加

原96编制办法中,主要有两种计算基数:

定额直接费——定额直接费是计算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的基数。

定额直接工程费——定额直接工程费是计算间接费的基数。 2007新编制办法中,有多种计算基数:

a、以直接工程费(即工、料、机费)为基数的:其他工程费中的: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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