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希德书院第五届学生监督委员会委员推选及常务委员选举细则(草案)含附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4 2:19: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复旦大学希德书院第五届学生监督委员会委员

推选及常务委员选举细则(草案)

一、希德书院第五届学生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选举工作以班级为基本单位,由学生自荐或推荐选举产生。为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二、希德书院学生选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选举工作的筹备组织,选举工作小组由第四届监委会常委及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主席团构成;选举工作小组成员为第五届监委会常委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工作小组的职务。

三、监委会委员推选细则

监委会委员代表希德书院学生行使监督权,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委会常委、选举自管会主席团、配合监委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听取并反映希德书院学生对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监督希德书院自管会、希德书院楼委会工作等。具体推选办法如下:

1、希德书院2015、2014和2013级(大一至大三)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根据班级的学生人数按照1:24的比例确定委员名额数,即每24名学生产生1名监委会委员,不足24人的情况下名额数向上取整(参见附件1、《希德书院第五届学生监督委员会各班级委员名额分配表》)。2012级(大四)学生以院系为单位,除核技术推荐1人,其余各院系均需推荐2人成为监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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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员通过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产生,在自荐人数少于名额数的情况下,可由班级推荐学生参选,在自荐人数多于名额数的情况下,由各班进行筛选。

3、委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希德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养;(3)有较强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4)了解书院育人理念,认同书院文化。

4、希德书院学生选举工作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即当选,监委会委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5、若委员在任期内因转专业或专业分流转出希德书院,仍需完成其一年的任期。

6、希德书院监委会将于2016年9月从2016级希德书院新生中增补委员,具体增补委员办法参照本推选细则。

四、监委会常务委员选举细则

希德书院学生监督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希德书院学生监督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常务委员15人,包括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希德书院团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常务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具体推选办法如下:

1、常委候选人通过院系推荐或学生自荐产生。以院系为单位,根据院系的学生人数按照1:400的比例确定常委候选人名额数,即每400名学生产生1名监委会常委候选人,不足400人的情况下名额数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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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整。(参见附件2、《希德书院第五届学生监委会常委候选人各院系名额分配表》)各院系可以不推荐满所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但是每个院系至少保证有一名监委会常委候选人。其中管理学院和材料科学系因仅部分学生为希德书院学生,可不推荐候选人。此外,希德书院第五届监委会全体委员均有资格通过自荐的方式报名参选。 2、常委候选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希德书院第五届监委会委员;(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养;(3)有较强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4)了解书院监委会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运行机制及工作流程并愿意为书院工作献计献策、与书院共同成长。

3、希德书院学生选举工作小组对附件4、《希德书院第五届学生监督委员会常委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竞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监委会常委候选人可参加竞选。

4、选举大会上,以候选人自我陈述竞选、第五届监委会全体委员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到场委员须超过监委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进行选举,未到场委员不得委托投票;发出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实到委员数,选举有效,投票完毕后,收回的选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否则应重新选举。

5、得票数最高的15名候选人当选常务委员,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若常委候选人人数小于等于希德书院监委会常委15人的设置,监委常委选举将实行等额选举。希德书院将于2016年9月增补2016级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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