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1 22:04: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工作以及员工日常出勤情况的检查。

(二)员工上下班均需考勤,早晨上班和晚上下班需员工本人在考勤表上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汇总交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及考勤记录计发员工工资。

第三条 公司工作时间及休假时间。

(一)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为公司工作时间, 每天出勤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作息时间依据季节性及公司工作实际调整)。

(二)公司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时间。

第四条 考勤内容分正常出勤、非正常出勤、请假等。 (一)正常出勤:按时上班、下班;外出公务;因公出

差等。

(二)非正常出勤: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早退(下班时间终止前离岗的);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提出请假申请未获许可,擅自不到岗的)。

(三)请假:员工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事假、病假(含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等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假。

第五条 因公外出的考勤管理。

(一)员工因公外出办理公务不能正常考勤的情况有: 1、外出办理公务不能按时到公司考勤报到的; 2、外出办理公务不能到公司考勤下班的; 3、外出办理公务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到公司的; 4、因公外出开会或出差的。 (二) 考勤管理。

1、因上述情况不能到公司正常考勤的,应事先办理因公外出手续,填写《公务差旅审批单》,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若上述情况属于紧急事务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2、因公外出开会、出差、参加学习培训连续3天及以上的员工,需事先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备案,并保持外出期间通讯的畅通。

3、上下班期间(可正常上下班考勤的)外出办理公务实行报告制度,部室一般员工向分管部室的公司领导报告,部室副职及以上人员向总经理报告,公司领导层人员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及管理。

(一)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为:事假、病假(含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

(二)员工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休假。员工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及时(1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部室负责人并口头请假(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准假而不到公司上班的,以旷工处理。

(三)员工请假的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 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请假1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核批准;2-5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部室副职及以上员工,请假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下(含3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领导层人员请假报董事长审批。

第二章 各类假期

第八条 事假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办理事假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