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22:06: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 (IEC 60050—601;1985,MOD) 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 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3.4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注:根据含有变电站的系统的性质,可在变电站这个词前加上一个前缀来界定。例如:(一个电力系统的)书店变电站、配电变电站、500kv变电站、10kv变电站。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2]

3.5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以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3]

3.6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7 开关站 switching substation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3.8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注:改写GB/T2900,20—1994,定义3.13.

3.9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时,触头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闸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GB/T2900,20--1994,定义3.24]

3.10 个人保安线 personal security grounding line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3.11 双重名称 dual title

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12 配电设备 power distribution equipment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4 作业要求 4.1 工作人员

4.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系统。

4.2 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4.3 作业措施

4.3.1 在电力线路(以下简称“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现场勘查、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及工作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 其他要求

4.4.1 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4.4.3野外作业前,应根据野外工作特点做好工作准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点进行排查,并做好防范措施。

4.4.4 配电系统中的开关站、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科参照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安全组织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职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及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 除需填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科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 现场勘查

5.2.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现场勘查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查。

5.2.2 现场勘查应查看现场检修(施工)作业范围内设施情况,现场作业条件、环境,应停电的设备、保留或邻近的带电部位等。 5.2.3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订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5.3 工作票的种类

5.3.1 需要线路或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注: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时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

5.3.2 带电线路杆塔上与带电导线符合表1 最小安全距离规定的工作以及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5.3.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 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电作业方式展开的不停电工作,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3.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4 工作票的填用

5.4.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4.2 一条线路、同一电气连接位的几条线路或统钢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是指电气上相互连接的几个电气单元设备。 5.4.3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4.4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采取相同安全措施的薯条线路上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表1 在带电线路钢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 ±500 ±660 ±800 安全距离 m 0.7 1.0 1.5 3.0 4.0 5.0 8.0 9.5 1.5 6.8 9.0 10.1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是按海拔1000m校正的。 5.4.5 工作票由设备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经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4.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 5.4.7 一个工作负责任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以上工作票。

5.4.8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4.9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4.10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和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5.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5.1 工作票签发人:

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 5.5.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