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5:00: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案情]

盛风股份有限公司系某地区生产椰汁的大型企业,公司采取募集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其他股票贯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均为无记名股票。为了增强股东的信心,公司在创立大会召开后向公司登记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时,向主要的法人股东交付了无记名股票。股票由总经理签名,公司盖章。公司成立后运营良好,第二年底,某发起人李某因资金紧张而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其他股东。

[问题]

试用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指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案情]

李某第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兼任公司董事,由于该公司业务蒸蒸日上,

股票市值是其面值的3倍。公司成立已逾3年,为融通资金,李某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在某证券交易所交付给另一股东张某。

[问题]

1.李某的股票转让行为程序合法吗? 2.李某能否转让其拥有的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