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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2:27: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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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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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产品名称 英文名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的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现行专有标准或技术规范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信息 电 话 电子邮件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内容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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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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