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项全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5:2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 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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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等内容。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 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食品储存与销售

1、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清洗、消毒与保洁制度,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1、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清洗、消毒、保洁专用设备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2、清洗消毒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如下基本操作步骤: (1)清洗步骤:去除食物残渣、洗涤剂刷洗、清水冲洗。

(2)消毒步骤:①热力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使用设备设施加热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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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化学消毒步骤:在清洗的基础上,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清水洗除残留消毒液。 3、自动制售设备中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为可拆卸或其他便于清洁的形式。

4、清洁工具和用品(如拖布、抹布等)的水池应专用,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和其他食品接触表面,或明显低于相邻设备设施。

5、各类食品工用具、设施和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去除食物残渣和油污,接触即食食品的,清洗后还应消毒,并保洁贮存。非接触即食食品的应适时消毒。 6消毒后的工用具应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标识明显。

7、食品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依据是否接触即食食品分别清洗、消毒,可分别设置专用水池,或按照接触即食食品、非接触即食食品的次序清洁消毒。

8、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按照消毒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和使用。 9、清洗消毒操作过程不得污染食品和其他物品。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进货检查制度

1、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3、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4、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做出规定。 5、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验收、发放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及台帐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备查。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3、食品与非食 品不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5、散装食品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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