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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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2003年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是指云南大学学生根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云南大学校团委社团部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社团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社团以建设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校团委社团部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校团委社团部以服务为宗旨,为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社团部的指导,履行协调、沟通和为社团管理决策服务的职能。

第七条 各分校区团组织按照本条例,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批。

第八条 社团原则上均由校团委社团部管理,但专业、院级特点较为突出的学术社团在接受校团委社团部及各分校区团组织宏观指导的同时,主要接受其所挂靠的院级团组织的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第十条 社团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社团申请成立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必须是具有云大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技能,并且有一定的政治素养。

第十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书;

(2)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社团名称及介绍; (3)相关章程(草案);

(4)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情况介绍(校外指导教师或顾问须附所在单位的证明);

(5)社团筹备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6)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至少10人);

(7)社团筹备主要负责人所在院团委(团总支)的意见 ; 2. 登记:填写《云南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 校团委社团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一周内给予答复; 4. 审核批准:经校团委社团部考察讨论后,报校团委审议批准,同时报公安处备案。社团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六个月。

5. 批准试运行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6. 试运行期届满时,提交运行报告,经校团委和公安处审议通过后批准正式成立;由校团委社团部向该社团颁发《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

第十三条 为鼓励社团多领域、多方向发展,新申报的社团如与现有社团性质或类别相同的,原则上不再审批成立,在分校区则成立分会。

第十四条 各分校区成立独立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在分校区成立分会,均由分校区团组织负责审批,并报校团委社团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