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课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1:35: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二)结婚

1、结婚的概念:

结婚即婚姻的确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近亲联姻;禁止患有一定疾病者结婚。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为三个环节,即申请,审查,登记。 (三)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1、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2、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的权利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离婚

1、离婚的概念:离婚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离婚的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3、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必须调解;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4、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新《婚姻法》所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几个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

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增加了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

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二、继承法律规范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继承

继承就是依法律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遗留财产的死者叫被继承人,取得财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理解继承概念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继承的开始:死亡时间对继承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

?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遗产的范围; 3、继承的内容.

(二)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2.、养老育幼的原则

3、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 二、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制度。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 6、遗嘱未涉及的财产。

(二)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

是指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的顺序

是指继承开始后,各个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位置继承他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特点: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继承的主体,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只能继承属于继承人的那一份额。 2、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