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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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

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

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刘官屯煤矿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

炭工业公司。1989年9月,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89〕627号文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煤矿项目建议书,即批准立项;1991年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91〕235号文件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矿井设计任务书。1992年6月11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初步设计的批复》(冀煤计字〔1992〕22号);1993年6月13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冀煤计字〔1993〕28号)。到1994年5月,唐山市煤炭工业公司将该项目下划给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继续筹建。

1999年8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紧张,与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组建唐山赛德刘官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汇达公司以评估刘官屯煤矿净资产1200万元出资,赛德公司出资3800万元)。2000年8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刘官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2月27日,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仍为唐山市刘官屯煤矿,性质为国有,有效期为2001年2月至2006年2月。2002年7月,唐山市顺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刘官屯煤矿的全部权益,同时承担刘官屯煤矿现有的全部债务和